各学院、各有关部门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加强学校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,形成长效管理机制,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、标准化工作良好发展,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。委员会与教务处合署。现根据工作需要,对其人员组成作如下调整:
主 任:贝绍轶
副主任:王志华
成 员:党办校办、宣传部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团委、工会、图书馆、研究生院、教育学院、人文社科学院、外国语学院、国际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。
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