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
 
发布时间 2020-11-25   访问次数 1720

各学院、各有关部门: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加强学校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,形成长效管理机制,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、标准化工作良好发展,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。委员会与教务处合。现根据工作需要,对其人员组成作如下调整:

  任:贝绍轶

主任:王志华

  员:党办校办、宣传部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团委、工会、图书馆、研究生院、教育学院、人文社科学院、外国学院、国际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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